2025年9月30日 星期二

自今(114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措施。

 因應流感疫情進入流行期,自今(114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措施。
   
但擴大對象與以往不同:
   
過去
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
   
今年
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
1.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(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)。
2.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。
3.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。
4.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。
5.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。
6.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。
7.其他人口密集機構(如軍營等)易發生群聚之人員。

    
Q & A:
Q:
擴大使用對象中「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」, 應如何認定?
  
A: 
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包括,未滿 5 歲幼兒、65 歲或以上長者、 具有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(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)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者、長期服用阿斯匹靈之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、感染流感病毒後可能併發雷氏症候群(Reye syndrome)者、孕婦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、肥胖者、護理之家和其他慢性照護機構住民等
若您與上述對象為同住家人,或您為上述人員之照顧者,可於看診時主動向醫師表明,由醫師研判給藥。
  
     
Q:
擴大使用對象中「其他人口密集機構(如軍營等)易發生群聚之 人員」應如何認定?

A: 
常見人口密集機構為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、長照服務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、矯正機關、軍營等機構等。
您如為前述人口密集機構之住民、工作人員,可於看診時主動向醫師表明,由醫師研判給藥。

自今(114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措施。

 因應流感疫情進入流行期,自今(114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措施。     但擴大對象與以往不同:     過去 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     今年 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 1.醫事單位之...